7月28日晚,匯洲智能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《關于對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》(簡稱《決定書》),公司董事陳友德因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”被人民法院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。
《決定書》顯示,上述情形構成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所述情形,違反了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(2018年修訂)》(證監會公告〔2018〕29號)第二十五條、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(2025年修訂)》(證監會公告〔2025〕5號)第二十六條的規定。
根據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,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匯洲智能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。匯洲智能應盡快解除陳友德董事職務,提高規范運作意識,并于收到《決定書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。
對此,匯洲智能表示,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《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》所涉問題,已于第一時間與董事陳友德先生了解情況,并督促其盡快提交相關說明及離職文件等。針對該事項,公司也將進一步積極整改落實,盡快提交書面整改報告。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。
同日,匯洲智能公告,公司董事會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陳友德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,陳友德因被人民法院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,申請辭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職務,辭職后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。
匯洲智能表示,截至公告披露之日,陳友德未持有匯洲智能任何股票,亦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諾事項。根據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等有關規定,陳友德的辭職未導致匯洲智能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最低人數,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,其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。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,盡快完成董事的補選工作,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匯洲智能成立于2002年11月,于2007年3月在深交所掛牌上市,該公司注冊地為浙江省衢州市。從主營業務來看,匯洲智能聚焦高端裝備制造和大模型數據服務兩大領域,同時通過創業投資與資產管理業務,深化在聚焦領域全產業鏈上下游的協同優勢,挖掘并助力產業鏈內優質中小企業及早期項目共同發展。
業績方面,2024年度,匯洲智能營收同比增長16.88%,凈利潤同比下滑363.73%,2025年第一季度,匯洲智能營收、凈利潤分別同比增長12.88%、670.46%。
截至7月28日,匯洲智能股價4.08元/股,總市值81.66億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