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7日,國家醫保局公布2025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首版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。今年是國家醫保藥品目錄連續第八年進行調整。
國家醫保局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》以及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》(2025年)。
新版藥品目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,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(2024年)》(醫保發〔2024〕33號)同時廢止。各地要嚴格執行新版藥品目錄,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品種、備注、甲乙分類等內容。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和數據庫,將新增的醫保目錄藥品按規定納入,調出的藥品按規定刪除,調整“備注”內容的藥品要更新支付范圍,同步做好藥品編碼數據庫與智能監管子系統的對接,落實新版藥品目錄管理要求,加強費用審核和基金監管。
對于本次目錄調整中未成功續約被調出目錄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,為保障用藥連續性,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,2026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,過渡期內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,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替換。
加強醫保支付范圍管理
其中提出,加強醫保支付范圍管理。嚴格落實《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》要求,只有診斷、治療與病情相符,符合藥品法定說明書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的方可支付。醫保支付范圍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,臨床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合理用藥,不受限定支付范圍影響。醫保支付范圍簡化表述的,以藥品法定說明書為準。各地可定期收集經辦機構、定點醫療機構對醫保支付范圍的反饋,國家醫保局將積極推進醫保支付范圍的解讀工作。
積極推動商保創新藥目錄納入商業健康保險保障范圍
其中提出,積極推動商保創新藥目錄納入商業健康保險保障范圍。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,積極支持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,商保創新藥目錄推薦商業健康保險、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。支持商保機構根據商保創新藥目錄設計新產品、更新賠付范圍、調整賠付方式,更好滿足患者用藥需求,切實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醫保、工傷保險與商保“一站式”結算。
綜合自人民財訊、央視新聞